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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訂定對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費用之補助。

  • 申請補助對象: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大廈所在之區公所報備有案,且4年內(108、109、110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的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之公寓大廈。
  • 111年受理時間:111年3月8日起至111年4月11日終止。
  •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及準備妥當申請補充資料文件,郵寄至407662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以郵戳為憑)。
  • 注意事項:申請順序不影響補助機會,請欲申請補助之社區請詳閱公告資訊,並依自我檢查及注意事項表備妥申請文件,確認及備妥文件後再提出申請補助,以免影響申請權益。因疫情關係,今年度收件統一採郵寄方式。
  • 請於當年度受理期間以郵寄方式向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提出申請,洽詢電話:22289111轉69518,69502〜69513。